2006年12月1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对外欠债几十万元能否担当公司经理

  高先生问:
  我大学同学要成立一个医药公司,因我在医药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,同学欲聘请我做公司的总经理。
  可是我因做生意对外欠债达30万元,到期后还没有偿还,听人说我不能接受聘请当公司经理,请问我真的不能当经理吗?
  本报作答:担任公司的董事、经理、监事是有条件的。公司法规定:“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,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、经理、监事”。因此,你不能担任公司的经理。